建(構)筑物消防員是從事建筑物、構筑物消防安全管理、消防安全檢查和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。從事主要工作包括:(1)消防安全檢查;(2)消防控制室監控;(3)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;(4)消防安全管理等。
職業等級:建(構)筑物消防員職業共設五個等級,分別為:初級建(構)筑物消防員(國家職業資格五級)、中級建(構)筑物消防員(國家職業資格四級)、高級建(構)筑物消防員(國家職業資格三級)、建(構)筑物消防技師(國家職業資格二級)、建(構)筑物消防高級技師(國家職業資格一級)。
職業環境:室內、外,常溫。
職業能力特征:具有一定的表達、學習、分析判斷能力;視覺、嗅覺、聽覺正常,動作協調、反應迅捷。
基本文化程度:初中畢業。
申報條件:——初級建(構)筑物消防員(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)
(1)經建(構)筑物初級消防員正規職業培訓,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。
(2)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1年以上。
鑒定方式: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。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,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設施實際操作、功能測試等方式。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,成績皆達到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。建(構)筑物消防技師、建(構)筑物消防高級技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。
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: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:20,每個標準教室不少于2名考評人員;技能操作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:5,且不少于3名考評員;綜合評審委員不少于5人。
鑒定時間: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于90min;技能操作考核時間:初級、中級不少于30min,高級不少于40 min,技師、高級技師不少于60 min;綜合評審時間不少于30 min。
鑒定場所設備: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;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夠滿足技能操作鑒定條件的場所進行。